(原作刺痧,今改作放字,兼挑与刺二字言之。) 腿湾上下有细筋,深青色或紫色,或深红色者便是。(皮白嫩者方显紫红色。)刺之则有紫黑毒血。腿上大筋不可刺,刺亦无毒血,反令人心烦,两腿边硬筋上筋不可刺,(硬筋,腿之大粗筋。 其上筋,乃指靠皮之小筋言。)刺之恐令人筋吊,(缩也。)手臂筋色亦如此辨之。至于宜针挑者,唯取挑破皮略见血。(如无血,手挤之。)至于指尖刺之太近
或曰子于痧也。有先用药而放刮者,有先放刮而用药者。非放与刮,治更无别法欤。曰放刮之法,犹犯 伤寒 太阳经症,必用 羌活 、 麻黄 等药,少阳经症,必用 柴胡 , 黄芩 等药。症有所犯,治有所宜。凡气分有痧宜用刮,血分有痧宜用放,此不易之法。至脏腑经络有痧,若 昏迷 不醒等症,非放刮所得治,兼用药疗之无足怪也。
一在头顶心百会穴。一在两眉中间印堂。一在两眉稍洼陷处太阳穴。一在结喉两旁。一在舌底下筋之两旁。一在双乳。(以上俱斜挑。)一在两手背十指尖当中近甲薄肉。一在两臂湾。 一在两足背十指尖当中近甲薄肉。一在两腿湾。(以上但直刺。)
(原作刺痧,今改作放字,兼挑与刺二字言之。) 腿湾上下有细筋,深青色或紫色,或深红色者便是。(皮白嫩者方显紫红色。)刺之则有紫黑毒血。腿上大筋不可刺,刺亦无毒血,反令人心烦,两腿边硬筋上筋不可刺,(硬筋,腿之大粗筋。 其上筋,乃指靠皮之小筋言。)刺之恐令人筋吊,(缩也。)手臂筋色亦如此辨之。至于宜针挑者,唯取挑破皮略见血。(如无血,手挤之。)至于指尖刺之太近
──在头顶心百会穴。 ──在印堂。 ──在两太阳穴。 ──在喉中两傍。 ──在舌下两傍。 ──在双乳。 ──在两手十指头。 ──在两臂弯。 ──在两足十趾头。 ──在两腿弯。 凡痧有青筋紫筋,或现于数处,或现于一处,必须用针刺之,先去其毒血,然后据痧用药。治其脾、肝、肾及肠、胃经络痧,万不失一。
脉微细者,生;脉实大急数者,重;脉洪大无伦者,凶。一部无脉者,轻;一手无脉者,重;两手无脉者,死。六脉无根,放痧服药不应者,不治;诸怪脉现,放痧服药不应者,死。
病证名。痧证病发晕闷倒地者。《 痧胀玉衡 ·闷痧》:“痧毒中心,发晕闷倒地,一似 中暑 、 中风 ,人不知觉,即时而毙。此痧之急者。”治法,如略有苏醒,扶起放痧;不愈,则审脉服药施治。如发晕不醒,扶之不能起,审脉辨证,先用药数剂灌醒,然后扶起放痧,渐为调治。刮痧取紫宫、膻中、中脘、中庭,并刺间使、大陵穴。方用 金花散 、 薄荷汤 、 藿香汤 等。参见痧条。
...倒地者。《 痧胀玉衡 .闷痧》:“痧毒中心,发晕闷倒地,一似 中暑 、 中风 ,人不 知觉 ,即时而毙。此痧之急者。”治法,如略有苏醒,扶起放痧;不愈,则审脉服药施治。如发晕不醒,扶之不能起,审脉 辨证 ,先用药数剂灌醒,然后扶起放痧,渐为调治。 刮痧 取 紫宫 、 膻中 、 中脘 、 中庭 ,并刺 间使 、 大陵穴 。方用金花散、 薄荷 汤、 藿香 汤等。...
或曰∶“前书放痧有十,今放痧者,奚不止于此?”余曰∶“遍身青筋,古有载矣。谓放痧有十者,不过就痧毒先达脏腑者明之尔,至腿弯痧筋,尤人易晓,余详之为初学人便,推而广之,宁有暨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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