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条 应用实验动物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,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。申报科研课题和鉴定科研成果,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。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结果无效,所生产的制品不得使用。 第二十条 供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。 (一)品种、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; (二)遗传背景或其来源; (三)微生物检测状况; (四)合格证书...
第二十六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应当根据需要,配备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饲育人员。各类人员都要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的各项制度,熟悉、掌握操作规程。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实验动物工作的主管部门,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类人员,应用逐步实行资格认可制度。 第二十八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,必须定期组织体格检查。对患有传染性疾病,不宜承担所做工...
(一)普通动物(通常动物) 1.外环境条件: (1)院容整齐、清洁、定期消毒; (2)有一定的绿化面积; (3)应有专用的垃圾、动物尸体的存放处,并应及时清除;动物尸体须在24小时内焚烧或按有关规定处理; (4)动物室附近不得饲养非实验用的家禽家畜。 2.动物室建筑条件: (1)要达到一定的建筑标准; (2)中小型动物饲养室进出口不得直接对外,应有缓冲间; ...
第十九条 应用实验动物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,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。申报科研课题和鉴定科研成果,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。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结果无效,所生产的制品不得使用。 第二十条 供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。 (一)品种、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; (二)遗传背景或其来源; (三)微生物检测状况; (四)合格证书...
第二十六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应当根据需要,配备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饲育人员。各类人员都要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的各项制度,熟悉、掌握操作规程。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实验动物工作的主管部门,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类人员,应用逐步实行资格认可制度。 第二十八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,必须定期组织体格检查。对患有传染性疾病,不宜承担所做工...
第十九条 应用实验动物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,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。申报科研课题和鉴定科研成果,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。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结果无效,所生产的制品不得使用。 第二十条 供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。 (一)品种、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; (二)遗传背景或其来源; (三)微生物检测状况; (四)合格证书...
1 总则 1.1 为保证生物制品生产、检定和科研的质量,必须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的科学管理。 1.2 本规程所指的实验动物是指来源清楚或遗传背景明确,符合微生物控制指标要求,用于生物制品生产、检定及科研的动物。 1.3 本规程包括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试验两部分。实行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的认证制度。各单位实验动物部门应根据本规程和具体条件,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...
第十六条 对引入的实验动物,必须进行隔离检疫。 为补充种源或开发新品种而捕捉的野生动物,必须在当地进行隔离检疫,并取得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。野生动物运抵实验动物处所,需经再次检疫,方可进入实验动物饲育室。 第十七条 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,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者按照《家畜家禽防疫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进行预防接种,但用作生物制品原料的实验动物除外。 第十八...
动物实验是现代医学的常用方法,是进行教学、科研和医疗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和工具。因此已成为科学工作者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功。 要想获得正确可靠的动物实验结果,就必须了解影响动物实验效果的各种因素,排除各种影响实验结果的干扰因素。这里着重讨论与实验动物有关的各种影响因素。
随着实验动物的进展,实验动物的分类方法愈来愈细,也更加科学化,通过了解下面的几种分类方法,同时可扼要地了解实验动物的来源和发展情况。
所有搜索结果仅供参考,如需解决具体问题请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