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医院吏目 ,明、清两代医官名。明代 太医院 内一般设吏目十人,其职位一般在院使,院判之下御医、 医士 之上。官阶一般为从九品。清代太医院一般设吏目三十人(八品十五人,九品十五人)。其职位在院使、院判、御医之下,医士、医员之上。
太医院判官 ,金代医官职称之一。其官阶一般为从八品,位在提点院使、副使之下,其职责是协助提点、院使掌管医药方面的事宜及 太医院 行政事务。
太医院同知 ,元代医官职称之一。始设于元 至治 二年(公元1322年)。一般设二人,官阶正 三品 ,位在院使之下佥院、同佥、院判之上。其主要职责是协助 太医院院使 掌管 医事 。
太医院经历 ,元代医官名。其职始设于元 至治 二年(公元1322年)。一般设二人,官阶从七品,位在同佥、院判之下,都事、照磨之上,是 太医院 中负责日常事务的中级官员。
太医院管勾 ,金代医官名。此职之设与医学教育有关。金代 太医院 兼有医学教育的功能,当时医学分科,某一科的医学生达到十人时,则设管勾一人,负责教学工作。选精医术者充任。地方医学此时也有管勾的设置,管勾的官阶一般为从九品。
太医院同佥 ,元代医官名。始设于元 至治 二年(公元1322年)。一般设二人,官阶正四品,位在院使、同知、佥院之下院判、经历等职之上。协助院使工作。
太医院佥院 ,元代医官职称之一。此职设于元 至治 二年(公元1322年)。一般设二人,官阶从 三品 ,位在院使、同知之下同佥、院判之上。主要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 医事 。
太医院院判 ,元、明、清三代官名。元 至治 二年(公元1322年)始设院判一职。共二人,官阶正五品,位在院使、同知、佥院、同佥之下。明、清时期,院判职在院使之下,两代均设二人,正六品。院判的职责是协助院使掌管医疗事务。
太医院都事 ,元代医官名。始设于元 至治 二年(公元1322年)。共2人,官阶从七品,属于 太医院 中的低级官员。
太医院副使 ,金代医官职称之一。其职位仅次于 太医院提点 和院使。官阶为从六品,协助提点和院使掌管医药行政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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