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白马非马”,可乎? 曰:可。 曰:何哉? 曰: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非名形也。故曰: “白马非马”。 曰:有马不可谓无马也。不可谓无马者,非马也?有白马为有马,白 之,非马何也? 曰:求马,黄、黑马皆可致;求白马,黄、黑马不可致。是白马乃马 也,是所求一也。所求一者,白者不异马也,所求不异,如黄、黑马有可有不 可,何也?可与不可,其相非
物莫非指,而指非指。 天下无指,物无可以谓物。非指者天下,而物可谓指乎? 指也者,天下之所无也;物也者,天下之所有也。以天下之所有,为天下之所无,未可。 天下无指,而物不可谓指也。不可谓指者,非指也?非指者,物莫非指也。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,非有非指也。非有非指者,物莫非指也。物莫非指者,而指非指也。 天下无指者,生于物之各有名,不为指也。不为指而谓之指
天地与其所产焉,物也。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,实也。实以实其所实 而不旷焉,位也。出其所位,非位,位其所位焉,正也。 以其所正,正其所不正;以其所不正,疑其所正。其正者,正其所实也 ;正其所实者,正其名也。 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。谓彼而彼不唯乎彼,则彼谓不行;谓此而此不 唯乎此,则此谓不行。其以当不当也。不当而当,乱也。 故彼彼当乎彼,则唯乎彼,其谓行彼;此此
曰:二有一乎? 曰:二无一。 曰:二有右乎? 曰:二无右。 曰:二有左乎? 曰:二无左。 曰:右可谓二乎? 曰:不可。 曰:左可谓二乎? 曰:不可。 曰:左与右可谓二乎? 曰:可。 曰:谓变非变,可乎? 曰:可。 曰:右有与,可谓变乎? 曰:可。 曰:变奚? 曰:右。 曰:右苟变,安可谓右? 曰:苟不变,安可谓变? 曰:二苟无左,又无右,二者左与右,奈何?
世界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现象,都是来源于物质。 以概念来称谓事物而不超过事物的实际范围,只是概念的外延。以事物 的本质属性来规定概念所表示的事物,使该事物充足具备而不欠缺其本质属性,这时概念的内涵。概念的内涵不充足就是错误的概念;概念具备充 足的内涵就是正确的概念。 以正确的概念来校正不正确的概念,又以不正确的概念的失误之处,反 过来探究正确的概念之所以正确的所
问:可以说白马与马不同吗? 答:可以。 问:为什么? 答:“马”是对物“形”方面的规定,“白马”则是对马“色”发面的 规定,对“色”方面的规定与对“形”方面的规定性,自然是不同的。「所以说,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」白马与马也是不同的。 问:有白马,不可以说是没有马。既然不可以说是没有马,那末白马不 就是马了?既然有白马称为有马,那末为什么白色的马不就
限定的概念还能说是未相与限定时的某一个概念吗? 限定的概念已经不能再说是未相与限定时原来的某一个概念了。 概括的类概念能说是原来被概括的一个种概念吗? 概括的类概念已经不能再说是原来被概括的一个种概念了。 概括的类概念能说是原来被概括的另一个种概念吗? 概括的类概念也不能再说是原来被概括的另一个种概念了。 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能说是概括的类概念吗? 不能。 另
物无一不是由物的属性来表现的,但是由物的属性所表现的物,并不等 同于物本身。 如果世界上没有物的属性,物便无从表现起为物。物的属性之所以区别 于物,是因为如果世界上没有物,哪还有什么物的属性呢? 物的属性并不是世界上独立存在的东西,而物却是世界上客观实在的东 西。把不是独立存在的物的属性当作就是客观实在的物,是不对的。 世界上如果没有物的属性,那末,物便无从
1、白马论:“白马非马”,可乎? 2、白马论:曰:可。 3、白马论:曰:何哉? 4、白马论:曰: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非命形也。故曰:“白马非马”。 5、白马论:曰:有白马,不可谓无马也。不可谓无马者,非马也?有白马为有马,白之,非马何也? 6、白马论:曰:求马,黄、黑马皆可致;求白马,黄、黑马不可致。使白马乃马也,是所求一也。所求一者,
1、指物论:物莫非指,而指非指。 2、指物论:天下无指,物无可以谓物。非指者天下,而物可谓指乎? 3、指物论:指也者,天下之所无也;物也者,天下之所有也。以天下之所有,为天下之所无,未可。 4、指物论:天下无指,而物不可谓指也。不可谓指者,非指也?非指者,物莫非指也。 5、指物论: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,非有非指也。非有非指者,物莫非指也。物莫非指者,而指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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