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方 , 方剂 学名词。 ①即 复方 。《 素问 .至真要大论》:“奇之不去则偶之,是谓重方。”详复方条。 ②指 重剂 。 十剂 之一。详重剂条。
方剂学名词。 ①即复方。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:“奇之不去则偶之,是谓重方。”详复方条。 ②指重剂。十剂之一。详重剂条。
重方为卸先用奇方,病不去,再用偶方。 【重方】 语出《素问.至真要大论》。卸先用奇方,病不去,再用偶方。
语出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。卸先用奇方,病不去,再用偶方。
方剂学名词。系七方之一。指二方或数方相互重迭组成的方剂。此外,原方中另加其它药味,或方中各药用量相等的方剂也称复方。复方用药数量较多,药效较强,多用来治疗较复杂的病证。又可称为重方。
方剂分类的合称。指七种组成不同的方剂。见《 伤寒明理论 》。即大、小、急、缓、奇、偶、复等七方。详各条。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:“治有缓急,方有大小”,“君一臣二,奇之制也;君二臣四,偶之制也”,“奇之不去则偶之,是谓重方。”至金代成无己才将其总结为七方。
七方 ,从 方剂 组成的不同,进行分类,称为 七方 。即:大方、 小方 、 缓方 、 急方 、 奇方 、 偶方 、 复方 (注:方剂组成的分类,最早见于《 素问 ·至真要大论》:「治有缓急,方有大小。」「君一臣二,奇之制也;君二臣四,偶之制也。」「奇之不去则偶之,是谓 重方 。」至金·成无已《 伤寒明理论 》定为大、小、缓、急、奇、偶、复七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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