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.冬取诸井诸俞之分,欲深而留之。此四时之序,气之所处,病之所舍,脏之所宜。 转筋 者,立而取之,可令遂已。 痿厥 者,张而刺之,可令立快也。 本输第二注释 ①高下:高,指头目;下,指肢体末端;高下,即人体上下。 ② 手鱼 :指手腕之前, 大拇指 本节之间的部位,有肥肉隆起,如鱼的形状,把此部位称为“手鱼”。 ③三毛:在大脚趾第一节背面,趾 甲根 之后。 ④动而...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 灵枢 》卷一第二《本输篇》,自“肺出 少商 ”以下,散见于《 甲乙经 》卷三第二十四至三十五等篇,惟意义多同,而编次前后,文法繁简有异。自“肺合 大肠 ”至“所合者也”,见《甲乙经》卷一第三。 黄帝问于岐伯曰:凡刺之道,必通十二 经脉 之所终始, 手之三阴,始之于胸,终于 手指 ;手之三阳,始于手指,终之于头。足之三阳,始起于头,...
黄帝问于岐伯曰:凡刺之道,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络脉之所别处,五输之所留,六府之所与合,四时之所出入,五藏之所溜处,阔数之度,浅深之状,高下所至。愿闻其解。岐伯曰:请言其次也。肺出于少商,少商者,手大指端内侧也,为井(木);溜干鱼际,鱼际者,手鱼也,为荣;注于太渊,太渊,鱼后一寸陷者中也,为偷;行于经络,经渠,寸口中也,动而不居;为经;人于尺泽,尺泽,肘中之
黄帝问于岐伯曰:凡刺之道,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络脉之所别处,五腧之所留,六腑之所与合,四时之所出入,五脏之所溜处,阔狭之度,浅深之状,高下所至,愿闻其解。岐伯曰:请言其次也。 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十二经之起止也。络脉之所别处,经别之十五络脉也。五腧之所留,井荥俞经合五穴之所在也。六腑之所与合,六腑与五脏表里相配合也。四时之所出入,四时阴阳之出入也。五脏之所溜
黄帝问于歧伯曰:凡刺之道,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络脉之所别处,五俞之所留,六腑之所与合,四时之所出入,五脏之所溜处,阔数之度,浅深之状,高下所至。愿闻其解。 歧伯曰:请言其次也。 肺出于少商,少商者,手大指端内侧也,为井木;溜于鱼际,鱼际者,手鱼也,为荥;注于太渊,太渊鱼后一寸陷者中也,为俞;行于经渠,经渠,寸口中也,动而不居为经;入于尺泽,尺泽,肘中之动脉
黄帝问于岐伯曰:凡刺之道,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络脉之所别处,五腧之所留,六腑之所与合,四时之所出入,五脏之所溜处,阔狭之度,浅深之状,高下所至,愿闻其解。岐伯曰:请言其次也。 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十二经之起止也。络脉之所别处,经别之十五络脉也。五腧之所留,井荥俞经合五穴之所在也。六腑之所与合,六腑与五脏表里相配合也。四时之所出入,四时阴阳之出入也。五脏之所溜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灵枢》卷一第二《本输篇》,自“肺出少商”以下,散见于《甲乙经》卷三第二十四至三十五等篇,惟意义多同,而编次前后,文法繁简有异。自“肺合大肠”至“所合者也”,见《甲乙经》卷一第三。 黄帝问于岐伯曰:凡刺之道,必通十二经脉之所终始, 手之三阴,始之于胸,终于手指;手之三阳,始于手指,终之于头。足之三阳,始起于头,终之于足;足之三阴,始起...
黄帝问于岐伯曰.凡刺之道.必通.十二经脉之所终始.络脉之所别处.五输之所留.六腑之所与合.四时之所出入.五脏之所溜处.阔数之度.浅深之状.高下所至.愿闻其解.岐伯曰.请言其次也.肺出于少商.少商者.手大指端内侧也.为井木.溜于鱼际.鱼际者.手鱼也.为荥.注于太渊.太渊.鱼后一寸.陷者中也.为 行于经渠.经渠.寸口中也.动而不居.为经.入于尺泽.尺泽.肘中之动
黄帝问于岐伯曰:凡刺之道,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络脉之所别处,五腧之所留,六腑之所与合,四时之所出入,五脏之所溜处,阔狭之度,浅深之状,高下所至,愿闻其解。岐伯曰:请言其次也。 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十二经之起止也。络脉之所别处,经别之十五络脉也。五腧之所留,井荥俞经合五穴之所在也。六腑之所与合,六腑与五脏表里相配合也。四时之所出入,四时阴阳之出入也。五脏之所溜
黄帝问于岐伯曰:凡刺之道,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络脉之所别处,五腧之所留,六腑之所与合,四时之所出入,五脏之所溜处,阔狭之度,浅深之状,高下所至,愿闻其解。岐伯曰:请言其次也。 十二经络之所终始,十二经之起止也。络脉之所别处,经别之十五络脉也。五腧之所留,井荥俞经合五穴之所在也。六腑之所与合,六腑与五脏表里相配合也。四时之所出入,四时阴阳之出入也。五脏之所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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