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嗣已明,须知胎教,故以次之。 妊娠总论第一 夫妇人妊娠十月,其说见于古书有不同者多矣。按《巢氏病源》论妇人妊娠,一月名始胚,足厥阴脉养之。二月名始膏,足少阳脉养之。三月名始胎,当此之时,血不流行,形象始化,未有定仪,见物而变。欲子端正庄严,当令母见贵人,不可见状貌丑恶人也。欲生男,宜操弓矢,乘牡马。欲生女,宜着珥 ,施环佩。欲子美好,玩白璧,观 孔雀 。欲...
求嗣已明,须知胎教,故以次之。
(马益卿先生) 论曰∶胎教、产图之书,不可谓之迂而不加信,然亦不可狎泥之。方今俚俗之家,与不正之属,将息避忌,略不如仪。或药毒不侑,或产于风露。既无产厄,子母均安固有之,如不利嗣续,或侨居太甚,却动必成咎。虽邻家有所兴修,亦且犯其胎气,令儿破形殒命。如刀犯者,形必伤;泥犯者,窍必塞;打击者,色青黯;系缚者,相拘挛。诸如此等,验如返掌,福善祸淫,殆不可晓。
凡医妇人,先须调经,故以为初。 月经绪论第一 岐伯曰∶女子七岁肾气盛,齿更发长;二七而 天癸 至,任脉通,太冲脉盛,月事以时下。天,谓天真之气降;癸,谓壬癸,水名,故云天癸也。然冲为血海,任主胞胎,肾气全盛,二脉流通,经血渐盈,应时而下。所以谓之月事者,平和之气,常以三旬一见,以像月盈则亏也。若遇经脉行时,最宜谨于将理。将理失宜,似产后一般受病,轻为宿疾,重...
胎教已明,须知妊娠疾病,故以次之。凡妊娠诸病,但忌毒药,余当对证根据法治之。 妊娠随月数服药及将息法第一 《千金》∶妊娠一月,名始胚。饮食精熟,酸美受御。宜食 大麦 ,毋食腥辛,是谓才正。 又妊娠一月,足厥阴脉养,不可针灸其经。足厥阴内属于肝,肝主筋及血。一月之内,血行否涩,不为力事,寝心安静,毋令恐畏。 又妊娠一月,阴阳所合为胎。寒多为痛,热多卒惊,举重腰...
胎教已明,须知妊娠疾病,故以次之。凡妊娠诸病,但忌毒药,余当对证根据法治之。
胎教已明,须知妊娠疾病,故以次之。凡妊娠诸病,但忌毒药,余当对证根据法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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