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恶罪 这是一种新的“世故”。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,都是花言巧语,只消以一语包括之,曰:可恶罪。 譬如,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,要给他吃点苦罢,就有这样的法子。倘在广州而又是“清党”之前,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。那么,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“反革命”,有罪。若在“清党”之后呢,要说他是CP或CY,没有证据,则可以指为“亲共派”。那么,清党委员会〔2〕自...
题辞 附录一九二六年的一篇。一九二八年十月由上海北新书局初版。 题辞〔1〕 这半年我又看见了许多血和许多泪,然而我只有杂感而已。 泪揩了,血消了; 屠伯们逍遥复逍遥, 用钢刀的,用软刀的。 然而我只有“杂感”而已。 连“杂感”也被“放进了应该去的地方”时,我于是只有“而已”而已! 以上的八句话,是在一九二六年十月十四夜里,编完那年那时为止的杂感集后,写在末尾...
...罢,唉唉,呜呼! 但那是其实没有什么的,以上云云,真是“小病呻吟”。我之所以要声明,不过希望大家不要误解,以为我是坐在高台上指挥“思想革命”而已。尤其是有几位青年,纳罕我为什么近来不开口。你看,再开口,岂不要永“勿离粤,以俟开审”了么?语有之曰:是非只为多开口,烦恼皆因强出头。此之谓也。 我所遇见的那些事,全是社会上的常情,我倒并不觉得怎样。我所感到悲哀的,...
...。我想,“孤桐先生”尚在,“现代派”该也未必忘了曾有人称我为“学匪”,“学棍”,“刀笔吏”的,而今忽假“鲁迅先生”以“大义”者,但为广告起见而已。 呜呼,鲁迅鲁迅,多少广告,假汝之名以行! 九月三日。 【注解】 〔1〕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一日《语丝》周刊第一五一期。 〔2〕新月社以一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核心的文学和政治团体。约成立于一九二三年,主要人...
...是一种新的“世故”。 我的杂感常不免于骂。但今年发见了,我的骂对于被骂者是大抵有利的。 拿来做广告,显而易见,不消说了。还有:1,天下以我为可恶者多,所以有一个被我所骂的人要去运动一个以我为可恶的人,只要摊出我的杂感来,便可以做他们的“兰谱”〔2〕,“相视而笑,莫逆于心”〔3〕了。“咱们一伙儿”。 2,假如有一个人在办一件事,自然是不会好的。但我一开口,他却...
...,近日亦遭兵燹之厄,可叹也夫。”) 抄书也太麻烦,还是不抄下去了。但我们看第二条,就很可以悟出上海保安会所切望的“循规蹈矩”之道〔7〕。即:原文带些愤激,是“激烈”,改本不过“可叹也夫”,是“循规蹈矩”的。何以故呢?愤激便有揭竿而起的可能,而“可叹也夫”则瘟头瘟脑,即使全国一同叹气,其结果也不过是叹气,于“治安”毫无妨碍的。 但我还要给青年们一个警告:勿以为...
...又被“学者”之流杀退,逃到另外一个海边;之后,又被“学者”之流杀退,逃到一间西晒的楼上,满身痱子,有如荔支,兢兢业业,一声不响,以为可以免于罪戾了罢。阿呀,还是不行。一个学者要九月间到广州来,一面做教授,一面和我打官司,还豫先叫我不要走,在这里“以俟开审”哩。以为在五色旗下,在青天白日旗下,一样是华盖罩命〔2〕,晦气临头罢,却又不尽然。不知怎地,于不知不觉之...
...,可以避到什么地方去。 我虽然觉得可笑,但我从真心里十分感谢他的好心,记得他的认真的脸相。 三天之后,平安地出了香港了,不过因为攻击国粹,得罪了若干人。现在回想起来,像我们似的人,大危险是大概没有的。不过香港总是一个畏途。这用小事情便可以证明。即如今天的香港《循环日报》〔5〕上,有这样两条琐事:k陈国被控窃去芜湖街一*傥迨吆诺叵虏伎阋条,昨由史司判笞十二藤...
...者,懂得中国大半。 要自杀的人,也会怕大海的汪洋,怕夏天死尸的易烂。 但遇到澄静的清池,凉爽的秋夜,他往往也自杀了。凡为当局所“诛”者皆有“罪”。 刘邦除秦苛暴,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。” 而后来仍有族诛,仍禁挟书,还是秦法。〔6〕法三章者,话一句耳。 一见短袖子,立刻想到白臂膊,立刻想到全裸体,立刻想到生殖器,立刻想到性交,立刻想到杂交,立刻想到私生子。 中...
...然大悟了--哦!原来他的“做官课程表”上,有一项是“看条陈”的。因为要“看”,所以要“条陈”。为什么要“看条陈”?就是“做官”之一部分。如此而已。还有另外的奢望,是我自己的胡涂! “于我来了一道光”,从此以后,我自己觉得颇聪明,近于老官僚了。后来终于被“孤桐先生”革掉,那是另外一回事。 “看条陈”和“办教育”,事同一例,都应该只照字面解,倘再有以上或更深的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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